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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商标产品的行为构成要素是什么

作者:admin 日期:2025-08-25 点击数:2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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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,其构成要素根据所追究的法律责任不同(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)而略有侧重,但其核心要素是相通的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。

假冒商标产品的行为构成要素是什么

  以下构卓企服将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素出发,并重点阐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素,因为这是最严格的标准。

  一、核心构成要素(民事与行政责任的基础)

  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商标假冒侵权(即应承担民事赔偿或接受行政处罚),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:

  违法行为(客观行为)

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:这是前提。如果有合法许可、商标权用尽(正品转售)或其它法定免责理由,则不构成侵权。

  实施了法定的假冒行为: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,主要包括:

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;

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
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;

  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。

  损害事实(客观后果)

  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。这种损害可以是:

  直接经济损失:如销售额下滑、利润损失。

  商誉损害:因假冒商品质量低劣而导致品牌声誉和信誉度下降。

  潜在市场机会的丧失。

  因果关系

  权利人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的假冒行为直接导致的。即,如果没有行为人的假冒行为,损害就不会发生或不会如此严重。

  主观过错(行为人的心理状态)

  故意: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,仍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假冒。这是最常见的情形。

  过失(主要针对销售者):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如果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,则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仍需停止销售(《商标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)。在行政执法中,通常仍会被要求停止侵权。

  二、刑事犯罪的构成要素(假冒注册商标罪)

  这是最严重的假冒行为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其构成要素更为严格,主要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五条。

  (一)犯罪客体

  侵害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。

  (二)犯罪客观方面(行为与情节)

  这是认定犯罪的关键,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:

  实施了核心侵权行为:

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;

  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。

  注意:刑事犯罪对行为描述更严格,要求必须是“同一种商品”和“相同的商标”,而民事侵权则包含“类似商品”和“近似商标”。

  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标准: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;

 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;

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(如假冒行为导致品牌方重大经济损失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)。

  (三)犯罪主体

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(年满16周岁)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。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。

  (四)犯罪主观方面

  必须是故意,即明知是假冒行为而为之。通常以营利为目的。过失不构成本罪。

  简单来说,所有构成犯罪的假冒行为都必然构成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,但反之则不成立。是否构成犯罪,核心在于“同一种商品”+“相同的商标”+“情节严重”这三个硬性标准的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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